一名在台電工作的男員工阿武(化名)與妻子小珍(化名)結婚多年,卻被抓包與同單位女同事涵涵(化名)關係過密,不僅多次出入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甚至還錄下親密影像。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涵涵明知對方已婚卻仍介入家庭,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須賠償小珍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武與小珍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生活原先平穩順遂,不料阿武卻與同單位的涵涵發展婚外情。兩人自112年12月起,先後前往汽車旅館多次發生性行為,還拍下親密片,涵涵事後不慎懷孕,阿武陪同她進行流產。阿武背叛家庭行為讓小珍身心崩潰,憤而向法院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涵涵辯稱通姦罪已違憲,現行實務不應承認配偶權,並否認與男方有不正當交往。她更主張在發生關係時,根本不知道阿武已婚,甚至聽信對方說法以為他已離婚。
檢方調查發現,阿武曾帶妻子與小孩出席,涵涵當天也在現場,甚至兩家人簽到位置相距極近,且活動照片顯示雙方曾在同一空間互動。法官認為,涵涵不可能沒看見阿武攜家帶眷,對於「已婚」身分早已知情。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雖然通姦罪去刑罰化,但並不代表婚姻制度下的忠誠義務消失。涵涵明知阿武有配偶,卻仍多次與阿武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影像,嚴重破壞小珍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法院最終裁定涵涵應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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