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發生一起離譜的住宅入侵猥褻案件。一名租住套房2樓的小成(化名),於113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四)清晨,趁著住在3樓的鄰居夫妻熟睡、房門未鎖之際侵入屋內,並對正在睡覺的小沛(化名)進行猥褻。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清晨5時許,小成發現鄰居小沛住處房門未鎖,竟擅自開門進入。當時小沛與丈夫正躺在蓆子上熟睡,小成竟起色心,將手伸入小沛短褲內撫摸大腿內側及私密處,過程持續約1至2分鐘。
小沛在庭上證稱,當時感覺大腿癢癢的,原以為是老鼠,驚醒後赫然發現小成就蹲坐在她的兩腳之間,嚇得當場大喊「色狼」,驚醒一旁的丈夫。丈夫隨即抓住企圖逃跑的小成,小成當場下跪哀求不要報警並表示願意賠錢,但受害夫妻仍堅持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期間,小成僅承認侵入住宅,堅決否認猥褻,辯稱進屋只是為了「觀看房間格局」,並未觸碰小沛。其辯護人則以被害人內褲未驗出被告DNA、天色昏暗且低溫應有蓋被等理由進行辯護。
然而,法院審理認為,被害人小沛證述一致,且案發後出現創傷反應,符合受害者心境。小成在接受測謊鑑定時,針對「有無觸摸被害人下體」等問題呈現不實反應。
法官指出,若小成未觸摸對方,面對嚴重指控應會極力辯駁,而非當場下跪求情,此舉顯悖事理。此外, 屋內有感應式夜燈及窗外微光,並非伸手不見五指;而DNA未驗出可能因觸摸力道輕、時間短所致,不足以作為無罪認定。
高雄地院審酌小成為逞私慾,利用鄰居熟睡之機下手,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且犯後矢口否認、未與被害人和解,態度不佳。
法官最終判決,侵入住宅罪: 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乘機猥褻罪: 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小成合計須服刑1年7個月,其中猥褻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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