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少女與成年男友滾床55次 腹痛就醫「生下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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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5日小花肚子痛就醫,沒想到當天就產下一名男嬰。(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113年12月5日小花肚子痛就醫,沒想到當天就產下一名男嬰。(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屏東一名19歲的男子阿虎(化名)與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兩人共發生55次性行為,直到113年12月5日小花肚子痛就醫,沒想到當天就產下一名男嬰,經院方通報全案才曝光。近日屏東地院做出判決,阿虎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5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待判刑確定後,可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判決書指出,阿虎與小花為同居伴侶關係,兩人於113年2月至12月間,以每個月5次的頻率,在屏東縣之住處共進行55次性行為,小花在同年12月5日因肚子痛,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並趕緊就醫,沒想到當天就產下一名男嬰,院方見狀趕緊報案,警方隨後介入調查,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判決書揭露,阿虎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說詞與小花相符,加上有病歷佐證,事證明確。法院審酌,阿虎知悉小花之性自主決定權及判斷能力均為成熟,竟未自我克制而與小花發生性行為,對小花之身心健康、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且阿虎另於112年9月至10月間,對小花為性交之行為被判處有罪,仍持續與其發生性行為,應予嚴懲。

不過法院認為,阿虎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小花也說需要阿虎在家照顧小孩,希望給他社會勞動機會;小花的母親認為阿虎負責任、兩家人很和諧,希望阿虎可以趕快去賺錢;社工則證稱,阿虎確實有照顧小花與孩子;阿虎亦稱,預計在小花滿18歲時會結婚。屏東地院做出判決,阿虎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待判刑確定後,可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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