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狼父魔爪伸向親生女!半年內3度載往摩鐵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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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父親利用載送女兒機會,多次前往汽車旅館施暴,法院重判 9 年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父親利用載送女兒機會,多次前往汽車旅館施暴,法院重判 9 年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市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親生父親性侵案,一名男子阿志(化名)被控於112年至113年間,三度騎機車載送年僅15歲的親生女兒小美(化名)前往汽車旅館,無視女兒拒絕與哭求強行性侵,甚至在最後一次犯行中動用按摩棒施暴。小美因長期生活在父親暴力陰影下不敢反抗,直到受不了凌虐才撥打113求救。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重判阿志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半年內3度侵犯親生女

判決書詳列阿志的三次惡行,自112年11月起至113年5月,阿志利用載送女兒的機會,三次前往某汽車旅館。阿志先強迫女兒脫衣共浴,隨後將其拉至床上,面對小美的口頭拒絕,阿志竟以兇惡語氣恫嚇:「妳不信的話,我會把妳罵得半死」,小美因幼時曾遭父親毆打,因恐懼而不敢反抗。

更令人憤怒的是,在113年5月最後一次犯案中,阿志除了強行發生性行為,竟還拿出三支按摩棒對女兒施暴。直到同年7月,阿志僅因房間髒亂等瑣事,持塑膠水管毆打小美導致受傷,小美這才藉故出門報警,揭發長達半年的地獄生活。

法庭上誣指女兒交友不慎、捏造假截圖

庭審期間,阿志對各項指控全盤否認,甚至為了脫罪使出卑劣手段。他不僅推諉稱機車鑰匙由現任妻子保管,更向法官提出多張號稱從女兒手機救回的「不詳男性器官照片」,企圖汙衊女兒生活混亂、早有性經驗。

然而,經調查發現,阿志對於送修手機的通訊行名稱、開立收據等細節,與他的妻子證詞完全對不起來,認定照片純屬捏造。此外,小美在談及受創經過時情緒緊繃焦慮,睡眠中常驚醒大叫,且對陌生男性產生極度退縮與恐懼,這些反應均成為補強阿志罪行的重要證據。

高雄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痛陳,阿志身為人父,本應引導孩子健全發展,卻為逞私慾無視倫常,且各次犯行間隔愈趨縮短,顯見其毫無克制力。法官更斥責,阿志在案發後不僅未表達歉意,更設詞汙衊被害女兒,犯後態度極其惡劣。

最終,法院認定阿志犯下三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以及一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法官裁定應加重執行有期徒刑 9 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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