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山區一名男子日前喝多了,直接進到早餐店,趴在桌上睡覺,已經影響業者做生意。店員請他起來,他卻無動於衷,甚至員警到場,他還嗆警察,不配合管束,出腳踹警察,造成對方受傷,最後被依公然侮辱罪罰6000元,以及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
醉客vs.員警:「(需要協助的,你不是請別人幫你報警),怎麼了,我還怕你,我怕你喔。」
見到員警還在大呼小叫,因為男子喝多了。醉客vs.員警:「(你再大聲一點),沒關係啦,我怕你是不是,(啊不然你再罵一次啦),X小啦。」
嗆警方不雅字眼,他也沒在罵,他太失控,當場被保護管束。醉客vs.員警:「我現在依照警執法第19條對你實施保護管束,你要不要配合啦,手過來。」
就算被壓制,嘴上還是不饒人,為什麼會出動員警?因為他打擾早餐店做生意。男子當時搭了計程車,之後來到一江街下車,隨後他直接走進隔壁早餐店,可是他進到裡面就趴在桌上睡覺,店員怎麼樣搖,他都叫不醒,最後只好出動員警來幫忙。
當時員警到場,告知他不點餐就離開,但男子沒在怕,出言挑釁警察,不配合管束,在地上掙扎,連眼鏡都掉了,他上警車之前還大力踹了員警一下,口出惡言且拒絕逮捕,甚至造成員警受傷。
目擊民眾:「他已經扣著坐在地板,他還是不願意走,警察是把他像是一個人抬手、一個人抬腳,把他架去上警車,他就踹警察。警察事後又回來(說)當事人不願意做筆錄,說他眼鏡不見了,他說要找到眼鏡,他才願意做筆錄。」
男子這下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000元以及傷害罪拘役50天,等於易科罰金5萬元。踹警察又辱警,這代價可真不小,酒醒後肯定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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