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SPA館負責人阿偉(化名)遭到指控,他利用「升正式按摩師」作為藉口,強拉女員工小美(化名)的手觸碰下體。儘管阿偉辯稱是「誤會」且有給予小美3000元作為補償,但台中高分院不予採信,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偉1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023年4月12日左右,阿偉知曉小美急需用錢,便宣稱「升正式按摩師需要考核」,要求由他親自擔任人體模特兒,並只穿著紙內褲,讓小美進行油壓與指壓測驗。
沒想到按摩到一半,阿偉竟起生理反應,甚至不顧對方意願,強行抓著小美的手要求提供「服務」。儘管小美受驚當場縮手抗拒,阿偉仍仗勢多次粗暴拉扯,強逼她觸碰下體。小美事後回憶過程,直言深感噁心與惶恐,心理創傷難以平復。
事後阿偉雖在包廂與車內塞給小美3000元,辯稱是考核測試及請吃飯的酬勞,但小美身心已遭受巨大創傷。根據前男友證實,小美當晚不斷全身發抖、哭泣,還崩潰直言「覺得自己變得很髒」。身心科醫師鑑定指出,小美原本患有憂鬱症,受事件衝擊後,她的病情劇烈惡化,還出現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飽受不小的身心壓力。
未料就在事發過後隔2天,小美在店內上班時,又慘遭一名男客人性侵,她在針對該名男客案報警製作筆錄時,經員警詢問是否有其他補充,才終於鼓起勇氣,主動揭發曾被老闆阿偉強行猥褻的惡行。儘管阿偉在庭審中,反指小美是因為另案受挫才誣告,但法官認為2案並無關聯,且小美案發後曾向醫師求助,身心受創屬實,因此不採信阿偉辯詞。
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阿偉身為負責人,卻利用職務之便侵犯學員,嚴重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且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一審原以「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8月,但二審法官認為阿偉是以強暴方式違反女方意願,應改依強制猥褻罪論處。由於強制猥褻罪刑度較重,法官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阿偉1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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