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許多人喜歡到墾丁或屏東的海邊酒吧放鬆心情,在露天游泳池裡小酌戲水,本該是一件開心愜意的事。然而,在屏東一間知名酒吧卻發生了一起令人髮指的性暴力事件。一名年輕女子在泳池內戲水時,竟遭到素不相識的男子小白(化名)暴力相向並試圖強吻,讓歡樂的休假變成了揮之不去的噩夢。
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發生於民國113年8月4日凌晨。當時小白正在酒吧泳池內戲水,見到被害女子小花(化名)同在池內,竟在未徵得同意的情況下,突然發難。根據法院調查,小白先是徒手環抱小花身軀,儘管小花極力閃躲並明確大聲拒絕,小白卻依然故我,甚至變本加厲。
小白見小花掙扎,竟老羞成怒以手強勒住小花的頸部,將她一路拖往游泳池的偏僻角落。在拉扯過程中,小白無視小花的呼吸困難與恐懼,甚至將臉部湊近欲強行親吻,並咆哮叫囂:「妳不是要給我親?」行徑極其囂張,直到現場友人與其他泳客發現異狀上前將兩人隔開,這場驚魂記才宣告結束。
在法院審理期間,小白企圖以酒醉為由避重就輕,聲稱自己當時喝醉了,對於環抱、勒頸以及想親吻小花的過程完全沒有印象。其辯護律師甚至提出另一種說法,認為小白是因為在泳池內遭到其他泳客戲弄挑釁,才會情緒失控反擊,並非出於猥褻意圖。然而,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事發前大家雖有戲水嬉鬧,但並無所謂的挑釁行為。且監視器清楚錄下小白強勒小花頸部、身體緊貼、並將臉湊近對方的完整過程。法官認為,小白遭拉開後還能獨立離開泳池,顯見意識清楚,並非真的醉到不省人事,「不復記憶」僅是飾詞卸責,不予採信。
這起事件對小花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小花在法庭陳述時悲憤落淚,表示現在只要走在路上看到男性或背後有人,都會感到極度不安與恐懼,必須長期就醫服用鎮靜藥物,並被診斷出患有「急性壓力反應」。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白僅為滿足一己私慾,公然在公共場所對素不相識的女子施暴並猥褻,嚴重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與身體自主權。考量到小白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犯後態度不佳,屏東地方法院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小白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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