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家照服員每天清晨到個案家中服務,原本只是單純的工作往來,卻沒想到接連遭到雇主侵犯。高雄一名7旬老翁被控在短短13天內多次對居服員強行擁抱並觸摸胸部,小花忍無可忍錄音蒐證後報警。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構成6次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男子上訴希望減刑並爭取緩刑,但二審認為量刑並無不當,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被告小黑(化名)與妻子周姓婦人同住在高雄市鳳山區。2024年1月起,一名女性居家照服員小花(化名)定每週三、五、六清晨7時至8時到住處提供照護服務,主要工作包括幫周姓婦人洗臉、刷牙、餵早餐及量血壓等。然而,小黑卻利用照服員到宅服務之際,多次對其做出侵犯行為。法院認定,從2024年2月16日至2月28日之間,小黑在住家電梯梯廳或廁所內,違反小花意願強行擁抱、將她壓在牆上,並進一步觸摸與揉捏胸部。判決指出,小花多次以言語拒絕並試圖推開對方,甚至大聲呼救,但小黑仍持續犯行,造成小花身心極大壓力。
法院調查發現,小花在多次遭侵犯後,決定透過錄音蒐證。2024年2月28日當天,她在準備離開住處時,提前開啟手機錄音,結果再次遭小黑在電梯前擁抱與觸摸。錄音內容顯示,小花多次說出「阿北不要這樣,我會不舒服」、「不要不要」等語,清楚表達拒絕,而男子則回應「你不舒服我更不舒服」,並持續動作約1分鐘以上。法院認為,這段錄音屬於獨立證據,能夠與小花的陳述相互印證,證明當時確實發生違反意願的猥褻行為,也顯示小花在當下處於高度緊張與恐懼狀態。
審理期間,小黑一度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只是開門迎接時扶著對方肩膀聊天,並沒有做出猥褻行為。他甚至聲稱靠近小花時聞到「口臭」,才放手沒有再接觸。不過法院認為,小花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期間的證詞前後一致,且錄音內容清楚顯示她持續拒絕並表現出不適,與被告說法明顯不符。此外,小黑也坦承曾扶肩並試圖將臉貼近小花臉部,與小花證詞中「臉貼臉擁抱」的情節相符。法院因此認定,小黑行為已明顯超越一般接觸,屬於強制猥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黑於2024年2月16日、17日、21日、23日、24日與28日共6次對小花實施強制猥褻。其中第一次僅為強行擁抱,判處8月徒刑;其餘5次均包含擁抱並觸摸胸部,各判1年徒刑。法院依數罪併罰原則,最後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法院指出,小黑為滿足自身性慾,多次侵犯小花的性自主權,造成小花心理創傷,且審理期間仍否認犯行、未與小花和解,態度不佳,因此不宜從輕處罰。
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小黑改口表示願意坦承犯行,希望與小花和解,並請求法院減輕刑度、改判可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但法院審酌認為,小黑在一審時長期否認犯行並多次爭執,甚至以「口臭」等說法試圖卸責,導致法院需花費大量時間調查證據,犯後態度難稱良好。此外,小花也在庭上表示對小黑行為深感憤怒,並指出其持續犯案造成嚴重心理創傷,無法原諒對方。法院最終認定,一審量刑並未逾越法定範圍,也未違反比例原則,而小黑提出的減刑理由不足,因此駁回上訴。由於最終刑期為2年6月,已超過緩刑適用門檻,法院也表示依法無法宣告緩刑,案件因此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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