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假摔車「強壓性侵」後座女友姊 辯:她褲子自己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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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男子涉嫌摔車性侵女友姊姊,法院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案件細節與證據引發社會關注。(AI示意圖)
花蓮男子涉嫌摔車性侵女友姊姊,法院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案件細節與證據引發社會關注。(AI示意圖)

花蓮一名男子小王(化名)被控以機車載送同居女友的姊姊外出時,刻意製造摔車,趁對方跌落草叢之際實施性侵。案件經審理後,花蓮地方法院認定其犯行成立,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噁男性侵女友姊姊

根據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4年1月15日下午,小王當時邀請同居女友的姊姊阿美(化名)一同前往查看農地,並騎乘野狼機車載她出門,兩人上路約5分鐘後,小王故意將機車騎往布滿石頭的崎嶇路段,導致車輛失控摔倒,阿美因此滾落路旁草地,小王則趁機將她壓制在草叢中,即使阿美驚恐大喊「你老婆是我妹妹,我是她大姊,你為什麼要欺負我」仍強行性侵得逞,事後更將阿美留在現場,獨自騎車離去。

親妹竟想私了

阿美表示,事件對她造成極大身心創傷,事發後長時間難以面對,直到約5個月後才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但阿美的妹妹卻帶著其他姊妹到她住處,希望能協商和解,表示「妳要多少錢我賠妳,我們再殺一條豬」小王落淚求情,說「好了啦,不要一直講,我錯了是我不對,原諒我」並留下錄音紀錄。

小王否認

案件審理期間,小王否認性侵指控,辯稱當天兩人因騎車不慎摔倒而滑倒,他只是上前扶起阿美,對方褲子卻自行滑落,雙方並未發生性關係。他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小王在事後對質時雖曾表示「我不知道我為什麼做這個事,我很像被鬼弄神智不清」、「我不是故意的,我自己錯了,對不起原諒我」,但那是針對騎車摔倒一事道歉,律師還主張阿美平時有飲酒習慣,案發當天可能也有飲酒,導致雙方產生誤會。

法院判決

然而,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並未採信被告說法。判決指出,阿美案發前左手骨折剛完成手術,依醫囑並未飲酒,且因手部傷勢在事發時難以有效反抗。法官也認為,若小王確實遭到誤解,在談判時理應急於辯解,而非直接道歉,再加上阿美歷次陳述內容前後一致,並有相關人證與錄音資料佐證,綜合判斷後認定小王犯行屬實。

法院同時考量小王目前從事務農工作,需負擔同居女友與母親的生活開銷等經濟狀況,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案件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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