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大小通吃」 姊妹染梅毒揭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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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男子與未滿16歲的姊姊及未滿14歲的妹妹小倩發生多次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嘉義一名男子與未滿16歲的姊姊及未滿14歲的妹妹小倩發生多次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嘉義一名男子阿明(化名)透過友人介紹,結識一對年幼姊妹花,竟趁機與未滿16歲的姊姊小花(化名)及未滿14歲的妹妹小倩(化名)發生多次性行為。整起離譜惡行直到姊妹倆雙雙被診斷出患有梅毒,母親察覺有異報警,才隨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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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姊妹就醫驚見染性病

根據判決書,阿明先於2024年11月在其住處與姊姊小花發生1次性行為。隨後,他在2025年2月至6月間與妹妹小倩交往,期間更在住處與小倩發生至少10次性行為。直到姊妹倆因身體不適就醫,竟雙雙被驗出感染梅毒,母親悲憤萬分,隨即報警處理。

案件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阿明與妹妹小倩交往期間,是基於單一犯罪決意並在密集時空下實施性行為,應視為「接續犯」,論以一個「對於未滿 14 歲女子為性交罪」。至於他與姊姊小花的行為,則因犯意各別,應與妹妹的案件分論併罰。法官特別說明,由於刑法對於未滿14歲及14歲至16歲之受害者已有特別處罰規定,因此本案不再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判刑結果出爐

雖然阿明辯護人請求給予緩刑機會,並表示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但法官查核發現,阿明承諾的賠償履行期長達7年,且第一期金額就無法如期付清,目前仍有過半賠償金處於拖欠狀態。

法官審酌阿明自陳經濟狀況不佳,對於未來能否確實履行和解條件存有疑慮;考量到他明知姊妹倆年紀尚輕、身心發育未完全,卻為滿足私慾導致兩名被害人受有梅毒傳染的身心傷害,最終認定「不宜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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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考量到阿明犯後坦承犯行,且當時分別與兩姊妹具有曖昧或情侶關係,並未採取暴力或誘拐手段,且事後已與被害人母親達成和解。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阿明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處有期徒刑3月;另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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