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子晴晴(化名)和同性配偶於民國108年登記結婚,沒想到她和送貨員阿正(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激戰懷孕誕下一子,配偶得知後氣得將阿正告上法院。
判決書指出,晴晴和同性配偶在民國108年7月登記結婚,直到民國114年5月才終止婚姻,對此正宮主張,兩人具有配偶關係時,阿正明知晴晴已婚,卻與她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她受孕並生下一名男嬰,自己辛辛苦苦維持的家庭被破壞,精神備受打擊,為了討回公道,正宮出示戶籍謄本、對話紀錄,甚至是嬰兒的健康手冊作為證據,要求賠償100萬元。
面對指控,擔任送貨員的阿正則大聲喊冤,辯稱正宮和晴晴「感情早已出現問題」,他並非介入者,還表示正宮早就知道他的存在,甚至還曾接送晴晴到他的住處附近,默許晴晴在外過夜。但法官仔細查看LINE對話後認為,對話內容根本看不出正宮知道接送的地點就是「小王家」,更沒有同意兩人發生性關係。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同性配偶同樣享有憲法保障的婚姻權與身分法益,阿正的行為不僅破壞了他人婚姻,更讓原本就有裂痕的關係變得更難修補,法官考量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最終裁定阿正應賠償正宮3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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