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前科的男子阿輝(化名)與少女小花(化名)交往,明知對方尚未成年,竟多次帶小花前往汽車旅館或網咖包廂發生性行為,還讓小花懷孕。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該名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根據判決書,阿輝與小花認識後,明知小花當時未成年,仍多次開車載她前往汽車旅館、網咖包廂中發生性行為,共發生3次性行為,甚至讓小花懷孕,並領有「孕婦健康手冊」,全案直到家屬發現異狀後,由小花的父親陪同報警揭發。
阿輝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坦承在交往期間多次與小花發生性行為,檢方則出具小花的證述、小花手繪的案發現場平面圖、小花的「孕婦健康手冊」與對話紀錄,事證明確。
法官指出,阿輝曾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於2020年才刑滿出獄,卻在短短5年內又針對未成年人犯案,依法律規定屬於累犯,必須加重其刑。法官認為,阿輝僅為一己私慾,完全無視法令,嚴重影響少女的身心健全發展。
雖然阿輝在訴訟期間已與小花的家屬達成調解,但法院進一步追查發現,阿輝在調解成立後,並未依照約定按時給付賠償金。法官考量他雖有悔意但誠信不足,加上累犯身分,最終針對3次性侵犯行各判處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