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因不滿女友小美(化名)提出分手,竟長期跟蹤、騷擾她,令其不堪其擾。未料在去(2025)年8月底,阿偉竟持利器尾隨小美返家,並因要求激戰遭拒,憤而狂刺小美6刀,導致她差點喪命。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阿偉5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阿偉自去年8月中旬與小美分手後,因不願意放棄這段感情,便開始展開一連串的騷擾行為。他不但在小美與其他異性互動時上前質問,更在遭到前女友拒絕與他溝通後,行徑愈發瘋狂。
2025年8月31日,阿偉尾隨小美進入住處,並不斷質問小美的私人感情生活,甚至還用了一長串侮辱性的言語,「妳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妳是公車嗎?」要求小美和他一起發生性行為。小美誓死不從並奮力反抗,徹底激怒了阿偉。
阿偉在一怒之下,隨即朝小美猛刺6刀,並造成她的左肩、左腋下、背部、左腰、左手臂有多處撕裂傷,以及左側外傷性氣胸、左腎撕裂傷、左後腹腔出血、左手臂韌帶斷裂等多處傷害。小美一度因失血過多命危,幸好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此事也導致小美飽受極大的身心壓力。
在法庭審理時,阿偉辯稱,他當時持刀只是為了威嚇,並不是要殺小美,是因為雙方爭吵愈發激烈,他一時情緒失控才會揮刀刺傷她。阿偉進一步主張,他當時口出惡言是出於氣憤辱罵,並非是要求發生性行為,且他在案發後第一時間便主動撥打119將小美送醫救治,以此證明自己並無殺人意圖。
不過,法官認為,阿偉持利刃連續刺向人體要害,行為已嚴重威脅他人生命,且對受害者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重創,因此不採信他的證詞。考量到阿偉的犯罪情節,法官依殺人未遂罪為由,判處阿偉5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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