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淚訴遭網友性侵 喊60次不要也沒用!1關鍵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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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控遭男網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女子指控遭男網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市一名女子小琳(化名)指控男網友阿輝(化名)對其性侵,並提出她喊「不要」的錄音,提告求償12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根據錄音內容發現兩人當時語氣親暱,最終判決小琳敗訴,全案駁回。

控酒後遭性侵

根據判決書,小琳2021年因手遊結識阿輝,小琳雖有與阿輝出遊,但認為阿輝不斷暗示外界兩人在交往,讓她相當困擾,希望可以刪除阿輝手上的照片,2023年4月4日,兩人前往阿輝家中商討。

小琳指控,男方在酒精催化下對她毛手毛腳,她雖然全程用手機錄音存證,並在過程中明確拒絕60多次,但阿輝仍憑藉體型優勢性侵得逞。小琳事後情緒崩潰,多次求助身心科,甚至產生輕生念頭,決定提告醫療費與慰撫金共120萬餘元。

完整錄音曝真相

阿輝表示,兩人原本就是曖昧關係,過去出遊也常發生性行為。還拿出了當天完整的錄音,反擊表示小琳雖然嘴巴說不要,但肢體動作卻非常配合。錄音中顯示,兩人互動時語氣輕鬆,小琳在褲子拉鍊卡住時還笑著跟阿輝打鬧,甚至在發生關係前還語氣輕鬆的提醒阿輝做好保護措施。阿輝認為,小琳是為了報復他對外放話,才刻意錄下疑似被強迫的對話。

法官認為,雖然錄音中確實聽見小琳多次表示「不要」,但整體氛圍卻是親暱且充滿笑聲,並無任何暴力、掙扎或求救的聲音。法官強調,小琳在過程中能清楚要求做好保護措施,且事後還能平靜地讓阿輝載她去高鐵站,甚至一邊等車一邊購票聊天,這與一般性侵受害者的驚恐反應大相逕庭。

此外,法官認為小琳在事後傳給當時男友的訊息中提到「我拿到被強迫的證據,可以怎麼毀他」,顯示其錄音可能具有特定的報復目的。由於無法證明阿輝有施壓或違反小琳意願之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認定雙方為合意性交,判決小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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