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小強涉嫌對其堂姊實施性侵與猥褻行為,近日經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小強被控分別趁堂姊熟睡時進行猥褻,隨後又以強暴手段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強與被害女子為堂姊弟關係。案發當日,小強進入堂姊住處房間,見對方正於床上熟睡,竟趁其無力反抗之際撫摸其胸部並脫去內褲。堂姊因察覺異樣驚醒,發現小強躺在身旁後立即制止,小強隨即離開現場。
小強在首波惡行後並未收斂,再度前往堂姊住處將其壓制在床,並以手摀住對方嘴巴阻止呼救,強行脫去被害人褲子與內褲後性侵得逞。兩天後,小強又出現在堂姊住處附近,被害人因擔心再度受害,急忙逃出屋外向鄰居求助並向警方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期間,小強坦承犯行。其辯護人雖主張小強情狀堪憫,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但法官審理認為,小強明知雙方具備親屬關係,卻為滿足私慾侵害堂姊的身體與性自主權,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難認有值得同情之處,因此駁回減刑請求。
法院考量小強犯後態度、被害人表示原諒,以及小強的學歷與生活狀況等情節,最終分別量刑並定應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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