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家長載女兒上課,卻收到一張違規臨停的罰單,被判罰300元,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認為當時他等女兒下車後,才剛起步就碰到紅燈,加上後方有來車,才導致他和另外一台車,併停在一起停等紅燈,而且當時右後車輪,並沒有壓到紅線,認為自己不算違規臨停,法官勘驗行車記路器後認為,駕駛的行為確實不構成違規,判決撤銷罰單,反倒是監理所需要付裁判費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