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對年輕夫妻將年僅1歲的女童丟包給70多歲、行動不便的外曾祖母照顧,導致孩子處於極度惡劣的生存環境。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這對父母嚴重失職,裁定停止對幼兒的全部親權,並由彰化縣政府擔任監護人。
★延伸閱讀★疑小孩吵鬧被接駁車丟包!桃園喜來登:已補償
經調查,女童父親為臨時工,母親則是全職家管,因扶養2名幼子,已無力再照顧女童,便交給外曾祖母照顧。社工上門時屋內景象慘不忍睹,當時女童已長達10多天未洗澡,全身發臭,手腳皆是抓傷與叮咬痕跡。
外曾祖母因其行動不便,平時只能將女童置於沙發上,當孩子翻身摔落時,外曾祖母根本無力將其抱起,此外,社工發現屋內嬰兒用品嚴重匱乏,奶瓶骯髒不堪,甚至是使用冷水沖泡奶粉餵食,當下面對社工詢問,外曾祖母當場哭訴自己既沒體力也沒意願繼續照顧,要求社工盡快將孩子帶走。
★延伸閱讀★國小兒遭4童霸凌家長控沒作為安親班否認
沒想到,在女童被緊急安置期間,該夫妻在未改善生活環境的情況下,又接連生下另一名男嬰,結果同樣因照顧不周再次遭到通報。家事指導員雖介入引導,但夫妻兩人仍無法維持基本的居住品質,甚至一度表明有意出養,為了替孩子尋求其他親屬支持,法院曾試圖聯絡其他長輩,但女童的祖母失聯,外祖母則拒絕照顧。
法官經審理,2名幼童被發現時均有照顧不足與發展遲緩現象,所幸經由機構緊急安置治療後,現況已逐漸改善,由於幼童雙親將年幼子女丟包給無照顧能力的長輩,長達10多天不予理會,導致孩子未受基本養育照顧,已構成法規上的「消極不盡父母義務」,且安置期間態度冷淡,未見實質改善,連同後續生育的幼兒也存在多筆照顧不周紀錄,顯見親職功能嚴重缺失,已達「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之程度。法院最終裁定停止兩人的全部親權,選定彰化縣政府擔任監護人,並指派社工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