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一家機車行,上個月26日發生一起糾紛,一名李姓男子在113年12月把車牽到店裡維修後,因為付不出修車費,於是把車丟在店裡,一放就是一年多,直到上個月要去取車時,店家跟他索取一天五十元的保管費,含修車費總計兩萬五,但對方覺得不合理,一度拒絕和店家爆發口角,最後找來員警協調,雙方以一萬五和解。
吵架男子:「你要怎樣?」
穿著黑色外套的男子和機車行店家吵了起來,情緒相當激動,差點就要上演全武行,一旁友人趕緊勸導安撫。
目擊民眾:「小孩發生車禍,機車壞了車來這裡修理,修理好了都沒來牽,放了一年多,放了一年多,跟你收一點保管費也合理啦,但是那個價格談不攏。」
原來是為了修車和保管費起爭執,機車行老闆說,李姓男子在113年底到店裡修車,修完後就把車丟在店裡,修車費也沒付,車子一放就是一年多,直到今年1月,他的父親帶著他來要牽車,於是向他收取,包括修車費5800加上一天50元的保管費19500元,總計2萬5300元,只算2萬5,但對方認為保管費太高,爆發口角。
機車行老闆林先生:「我有跟他酌收一天五十塊的保管費,總金額含修車費用,大概是2萬5千塊,當下有點糾紛,當下是報警,請警方來協調這樣子。」
彰化警方局中正派出所所長王錦城:「店家稱車輛長期放在店內,要收取費用,車主覺得相關費用太貴,故拒絕支付,員警到場告知費用支付問題,屬民間事務。」
律師表示,依照法規,店家的確有權向機車所有人請求保管費用。
環海律師事務所廖國竣:「是可以跟機車的所有權人要不當得利的保管費用,這個費用也不是隨便喊喊,而是依照室內停車的標準,以及機車公會的建議,每天約20塊到100塊不等。」
經過討價還價,雙方最後以一萬五成交,達成和解互不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