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阿輝(化名)去年在LINE群組看到一段女子在KTV疑因酒醉遭人以用異物性侵的猥褻影片,隨後轉傳至另一群組供人觀看,遭判刑並沒收iPhone 16 Pro。
根據判決書,阿輝於去年4月加入某LINE群組時,見到群組內流傳一段影片,一名女子在KTV泥醉狀態下遭人用異物性侵,阿輝在未經被害人同意下,於同日中午將該影片轉發到其他交流群組,而後遭群組成員檢舉。
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持搜索票前往阿輝的公司搜索,當場扣押了阿輝用來傳送影片的iPhone 16 Pro,並將阿輝依法送辦。阿輝起初辯稱,以為是一群人在KTV狂歡,但最後坦承犯行,與受害人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阿輝任意散布他人性影像,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對被害人的名譽與隱私造成重創,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阿輝過去並無前科,且有正當工作,犯後展現悔意並彌補過錯,因此僅就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最終台北地院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阿輝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此外,阿輝使用的手機iPhone 16 Pro以及SIM卡沒收,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