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日前深夜,巡邏途經三重忠孝碼頭時,突然聽到煙火施放聲響,循線前往查緝時,赫見一名陳姓男子見到警方後,呆立在一旁,手裡還拿著煙火盒子,進一步詢問下,這才發現原來陳男是為了幫女友生日慶生,才會施放煙火,但由於該處禁止燃放爆竹煙火,後續警方抄登資料勸導後,也將移請消防局予以開罰,將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39歲陳姓男子上(1)月25日深夜10時許,與女友來到三重忠孝碼頭,為了替女友慶祝生日,違規施放煙火,正巧三重警方巡邏經過,一聽到施放煙火的聲響,隨即上前查看,陳男才剛去撿拾放完的煙火盒,都還拿在手中,就被警方查獲。
由於該處禁止施放煙火,警方後續進行身分盤查,並進行勸導後,將相關資料移請新北市消防局依法裁罰,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