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小巧(化名)與同居友人阿強(化名)因缺錢花用,竟合謀由阿強在交友軟體上假扮單身正妹,引誘一名職業軍人豪豪(化名)交往並設局恐嚇。最終法院判處小巧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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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強利用變聲器佯裝女聲與豪豪通話,營造熱戀假象,使豪豪深信不疑而傳送私密影像,直到豪豪無力負擔借款,阿強便改用小巧的本名開設LINE帳號,傳送「五萬我急用錢,當作用借的也可,15號就歸還」、「不知道會不會不小心散落兵營跟妹妹朋友圈」等威脅文字,豪豪深受影響而心生恐懼,給予共計7萬5500元。
小巧辯稱對恐嚇一事毫不知情,強調自己只是負責領錢花用,但法院比對通聯紀錄與證人供詞,認定小巧參與犯罪計畫,且分飾兩角的手法對犯罪實現具有決定性影響,屬於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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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小巧還私下拿母親的雙證件在網路上申辦銀行帳戶作為洗錢用途,直到母親發現郵局補助款帳戶遭凍結後,才驚覺異狀,便傳訊詢問豪豪為何牽連到自己,未料豪豪竟回覆,「要怪就怪我女兒學別人恐嚇詐騙。」
法院認為,恐嚇取財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名譽與意思自由,小巧雖然辯稱自己只是借手機給人用,但在得知阿強利用手機誘騙軍人後,非但沒有阻止,還積極參與收款、領錢,分擔了犯罪計畫中的關鍵環節,並利用豪豪對私密影像外流的恐懼,在短短一個月內多次勒索,惡性重大。最終法院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判處小巧有期徒刑9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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