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夜市內一間賣關東煮的攤位上休息時,趁女老闆娘煮東西來不及抗拒之際,將頭靠在對方背上,氣的女老闆娘提告性騷,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許男未能控制一己私慾做出性騷行為,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性騷擾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與該名關東煮攤老闆娘是夜市攤位攤主與顧客的關係,去年6月24日深夜10時許,許男坐在關東煮攤內的椅子上休息時,卻趁老闆娘煮東西來不及抗拒的機會,將頭靠在老闆娘背部,以此方式性騷擾得逞。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許男未能控制一己私慾,趁老闆娘不及抗拒之際性騷,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更造成對方心理傷害,所為實有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性騷擾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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