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生醫公司創辦人、光輝生命醫學公司負責人李光輝控告他人竊盜,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律師王炳梁的親戚則認為李光輝涉嫌誣告而提起告訴。檢方在案件偵查期間,發現李光輝已於今年1月5日過世,因此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李光輝於112年與113年間,因與王炳梁之姪子王伯綸之間衍生多起訴訟,心生不滿,進而將矛頭指向曾任法官的王炳梁,分別在臺灣高等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公開審理中,指稱王炳梁曾涉及案件導致他人自殺,並利用自身影響力操控檢察官與法官,干預案件審理。相關言論均被檢方認定為不實,足以損害他人名譽。
檢察官認為,李光輝多次在公開場合散布相同指控,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分論併罰。王炳梁亦就其中部分言論提起民事求償,法院先前已判決李光輝須賠償15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查明,李光輝已於115年1月5日死亡。法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符合程序要件,因此直接作出不受理判決。
法院強調,本案並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裁定結果僅屬程序終結,並非對指控內容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斷。判決書亦載明,若告訴人或被害人不服,可依法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相關期間將依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