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男家門口「斬首」果子狸 動保處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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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錄下謝男宰殺動物。(圖/翻攝畫面)
監視器錄下謝男宰殺動物。(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新店有民眾,日前發現竟有人在大門口宰殺幼犬,完全無視旁人目光,轄區警方獲報到場訪查該名謝姓男子時,謝男宣稱是在宰殺果子狸,並從冰箱拿出一包白肉,警方後續便通報動保處到場處置,而動保處則說,案件正在調查中,在公開場所宰殺依《動保法》及《野保法》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56歲謝姓男子週日(25日)下午2時許,被民眾發現在中正路住處門口宰殺動物,民眾誤以為是幼犬,因此撥打110報警尋求協助,而警方實際派員趕到現場查訪時,謝男宣稱自己所宰殺的是果子狸,隨後更從冰箱中掏出一包白肉。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謝男確實有在住家大門口宰殺斬首動物,但無法辨別究竟是幼犬還是果子狸,後續保存相關事證,便轉報動保處派員到場調查。

而動保處則表示,果子狸為一般野生動物,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一項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動保處也說,根據《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宰殺動物違反前揭規定,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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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錄下謝男宰殺動物。(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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