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軍人慘了!網約少女直衝房間「激戰36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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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軍人約少女見面,並衝到對方家中激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軍人約少女見面,並衝到對方家中激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花蓮一名現役軍人阿豪(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5歲的國中少女小美(化名),兩人在網上搭上線後,阿豪竟在見面不到1小時內便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雖檢方一度主張阿豪涉犯乘機性交,但法官認定少女具性自主能力,考量阿豪已賠償和解且坦承犯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App認識不到1小時 直衝房間發生關係

判決書指出,阿豪自2019年入伍,案發時為現役軍人。他於2024年6月22日清晨7時許,利用交友軟體「Lemo」認識15歲的小美,隨即提出見面邀約。

小美同意後,阿豪於同日上午7時42分騎機車火速趕抵女方住處,並直接進入房間;兩人在短短36分鐘內便發生性行為。

檢方控乘機性交 法官勘驗:女方具自主能力

檢方起訴時指出,小美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阿豪恐涉犯《刑法》乘機性交罪。惟法官勘驗小美警詢筆錄發現,她對性行為有清晰認知,甚至能用手勢比劃性行為的意思,並坦言當時是「不知道發了什麼瘋」才願意與阿豪發生關係。

此外,小美更透露在註冊交友軟體時,因年齡限制受阻,是嘗試虛報歲數才成功註冊。法官據此認定,小美雖有身心障礙證明,但在性自主判斷能力上並無缺失,因此阿豪不構成乘機性交罪。

達成和解獲輕判 須上法治教育課

花蓮地院審酌,阿豪身為現役軍人,其行為影響小美的身心健全發展;但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並已與小美及其父親達成和解,且履行賠償條件,兼衡其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最終依「現役軍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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