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阿偉(化名)透過社群軟體結識少女小美(化名),2人在剛認識沒多久,阿偉騎著機車載著小美到一處公園盪鞦韆,未料他竟狼性大發,將小美拉入男廁,對她「種草莓」、性侵得逞。此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並依強制性交罪為由,判阿偉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此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12月30日凌晨,2人認識沒多久,阿偉就載著小美到台北市南港區的一處公園盪鞦韆、玩溜滑梯,就在小美玩得正開心時,阿偉竟將人帶入男廁,並無視小美的意願,一度對她強吻,性侵得逞。
事件曝光後,使小美飽受極大的心理壓力,她與家人憤而將阿偉告上法院,阿偉也在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受害者以30萬達成調解。
法官針對此案進行審理,並指出阿偉忽略了小美的意願與性自主權,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阿偉犯後態度良好且積極彌補,因此依強制性交罪為由,判他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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