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督察「不倫女職代」 僅記小過遭疑處分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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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警察局一名督察員與女職代發生婚外情。(示意圖/Pexels)
宜蘭縣警察局一名督察員與女職代發生婚外情。(示意圖/Pexels)

宜蘭縣警察局傳出重大風紀案。李姓督察科督察員遭投訴,去年與已婚職務代理人發展出不倫戀,雙方多次進出摩鐵,與在車內甚至男方住處發生關係。警方調查後認定有違紀事實,記小過並調職處分。

知情人士指控,該名41歲督察員利用職務之便,與局內秘書科已婚同事交往半年,期間多次在摩鐵、車內與家中與女職代發生性行為。知情人士更指,當事人只被記2小過、從督察科調職到民防管制中心,仍在總局內工作,質疑處分過輕。

對此,宜蘭縣警局回應,已依規定對李員從重懲處並調整職務,記2小過並調離原職務,後續會加強內部管理。警局說明,「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中,針對不正常感情交往訂出4等級及懲處,分別是不正常交往,申誡「於非公眾場合同處一室,記過一次、發生性行為記過2、「同居或生有子女事實,記一大過。

另外,有網友在社群指控李員涉嫌性侵。警方局回應,經調查當事人未提到性侵,且網友身分仍待確認,初步認定非不正常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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