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分手男友恐嚇「公開激戰片」 認了:不爽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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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男子與男友分手後,傳訊恐嚇其家人,揚言要公開性愛影片。(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台南一名男子與男友分手後,傳訊恐嚇其家人,揚言要公開性愛影片。(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台南一名男子小虎(化名)與男友阿雄(化名)分手後,小虎竟遷怒於阿雄父親,不僅打電話恫嚇要公布阿雄的性愛、吸毒影片,讓其「變成廢人」,事後又傳訊勒索,宣稱阿雄簽有5000萬本票,揚言奪取祖產。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兩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小虎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小虎與阿雄原為情侶關係,兩人發生感情糾葛後,小虎心生不滿,於民國112年4月間,打電話給住在台南麻豆的阿雄父親,恫嚇道,「我錄的影片、簽約文件會公諸於世,阿雄就會變成廢人,你們家也就完了」、「我要把你們家都毀掉」等語,更揚言手中握有阿雄的私密、吸毒影像,讓阿雄父親與阿雄均心生畏懼。

小虎於114年4月間,又透過LINE傳送多則訊息騷擾阿雄父親,宣稱阿雄簽了5000萬本票給他,「你的祖產就盡快過繼給他吧,不然他怎麼還得起」,更進一步威脅要將「背叛證據」及影片發送給阿雄親戚,直言「我在考慮讓你兒子消失在輿論中」。阿雄父親不堪其擾,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小虎坦承有說過這些話及傳送訊息,但矢口否認有恐嚇犯意,辯稱是因為阿雄「隱瞞病情」導致他遭感染,承諾陪同就醫卻避不見面,是希望阿雄出面或請阿雄父親約束兒子行為,才會出此下策。

法官認為,小虎為成年人,應知悉循合法管道解決糾紛,卻恣意以言語及訊息恐嚇被害人,內容包含散布私密影片、毀壞名譽及財產等惡害通知,客觀上已足使人心生畏懼。考量小虎犯後否認犯意,試圖將罪責推給前男友,難認有悔意,且現無業、靠存款生活,最終依兩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拘役40日及5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8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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