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惡保母姊妹上訴,裁定延押兩個月,維持原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對此,高院也做出說明。
高院發言人王屏夏庭長說明,合議庭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檢察官與被告上訴,維持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的判決。
王屏夏指出,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法院並無偏見、偏頗不公的情形,判決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檢察官及被告二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劉彩萱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處有期徒刑18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由於被告二人羈押期間將於1月31日屆滿,合議庭認為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自115年2月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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