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爸噁喊「小老婆」侵犯2個女兒:去外面找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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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發生爸爸對2個女兒性侵案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發生爸爸對2個女兒性侵案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一名男子A男因為妻子不願意與他發生性行為,於是從2022年起,就對自己的2名女兒做出猥褻、侵犯的行為,頻率幾乎是每天,甚至還有「小老婆」來稱呼女兒。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A男有期徒刑12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A男育有3名子女,B女、C女、D男,「告訴人」次女B女證稱,爸爸從他國一開始,就做出妨害性自主的行為,會強行抱住她接吻,並且觸摸她的私密部位,還要求她不准跟媽媽說,這些行為都讓她感到非常不舒服,她跟姊姊C女說這件事,姊姊只要她離爸爸遠一點。

3名子女證詞

B女還說,當她知道媽媽不願意跟爸爸發生性行為時,要求他去花錢去外面找女人,但爸爸認為很貴,認為她應該要提供相關服務。

長女C女則證稱,能確定的時期是從她國二下學期開始,爸爸就會對她做出觸碰私密處的猥褻行為,頻率幾乎是每天都會發生,還常常叫她「小老婆」,因為她跟媽媽長得很像,但是媽媽不願意爸爸發生性行為,所以就對她做出這些猥褻行為,她也曾經與妹妹B女、弟弟D男說爸爸對她做這些事。

C女說,到了高二的某一天,爸爸停止對她作猥褻行為,原本不打算追究這件事,但是後來因為妹妹跟專責社工說出被性侵害的事,她才跟社工說自己也有相同的遭遇。

弟弟D男證稱,姊姊C女曾經跟她抱怨,爸爸會乘洗澡的時候,找藉口進去對姊姊做出猥褻的行為,她看起來不是很開心。

父親反駁

A男則辯稱,從來沒有對2個女兒做出任何猥褻、侵犯行為,只有2個女兒的指控,其餘證人也只是轉述2個女兒的說法,驗傷結果均無受到性侵害之相關傷勢。

法院判決

法院審酌,Line對話截圖中確實有稱呼女兒「小老婆」的對話,B女、C女、D男的證詞,也沒有明顯矛盾之處,2個女兒對爸爸也沒有動機,冒著偽證罪追訴的風險,做出設詞誣攀的行為,認定A男有罪,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A男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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