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處本應以相互尊重為基礎,但在新竹市卻發生一起令人遺憾的家庭暴力事件。一對正處於分居狀態的夫妻,男方因要拿取小孩衣物前往女方住處,竟趁女方身體不適躺在床上休息時,不顧對方的拒絕與掙扎,強行發生性行為。這起案件經過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即便雙方仍具有夫妻關係,性自主權依然神聖不可侵犯,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丈夫有期徒刑3年2月。
根據判決書,男子小明(化名)與妻子小花(化名)因感情不睦目前分居中。民國114年3月底,小花因為頭暈四肢無力在家休息,傳訊息請小明來家裡拿小孩的換洗衣物。沒想到小明進屋後,見妻子躺在床上休息,竟隔著睡衣開始撫摸對方的身體。儘管小花當場口頭制止並伸手推開,但小明仍未停手,甚至掀開棉被強行褪去對方的衣物,在妻子不斷掙扎甚至導致手指關節受傷的情況下,完成了性行為。
在法庭審理時,小明雖然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但堅決否認犯法。他辯稱整個過程中妻子並沒有強烈反抗,甚至主張妻子拉住內褲褲頭的動作是在「玩拉扯」,認為這就像夫妻間增加情趣的「前戲」。他還強調妻子在過程中也有環抱他的背部,他認為自己是在獲得「默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然而,法官調閱兩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小花在事後隨即傳訊息質問「你剛剛是什麼意思?」且對話內容多在催討生活費與扶養費,顯見兩人關係惡劣,根本不可能在此情況下發展情趣。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強制性交罪保護的是個人的「性自主決定權」,這項權利在婚姻關係中同樣存在。判決指出,只要行為違背了對方的意願,不論雙方關係多親密、是否有受傷或是曾發生過性行為,只要強行壓抑他人的性自主權,罪名即成立。法官考量小花在案發翌日隨即驗傷,且左手三根手指因拉扯導致無法彎曲、外觀腫脹,傷勢與指訴過程相符。小明過去已有刑事前科且緩刑尚未解除,考量其手段尚稱節制且家中仍有4名子女需扶養,最終判處3年2月徒刑。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