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琳琳(化名)控訴丈夫阿輝(化名)婚內出軌,不僅兩度與性工作者至汽車旅館交易,更與女性友人小花(化名)同遊日本並同房過夜,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琳琳與阿輝於民國109年結婚,婚後感情與性生活略有不睦,琳琳指控,阿輝於113年11月間透過通訊軟體預約色情按摩,並兩度前往汽車旅館開房性交易。
阿輝辯稱是為了「確認是否為詐騙」,但琳琳提出的錄音證據顯示,阿輝承認「開房兩次」並談論服務細節。法官認為其辯詞違背常理,認定其破壞婚姻忠誠,判賠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此外,阿輝更被發現與女性友人小花同赴日本觀賞棒球賽,並同住一間旅館房間,小花辯稱雙方僅是朋友,是因為臨時訂不到房間,才同住一間房,且房內為兩張單人床。但法官認為,小花明知阿輝已婚仍與其同房過夜,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構成共同侵權,判決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
阿輝提出證據,主張琳琳同意維持「開放式性關係」,根據對話紀錄,琳琳因阿輝具性功能障礙,兩年半無性行為,於是當面與阿輝提議「去找別人」,但阿輝當時並不認同這樣的說法。法官認為,這僅是夫妻間「性生活不協調」進行討論,琳琳從未明確同意丈夫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非拋棄配偶權理由。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輝與小花之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另針對阿輝約性工作者進行性行為部分,判其須單獨賠償20萬元,合計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