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2025)年5月於一處公寓頂樓,看到一隻哈士奇造型的玩偶,竟起了歹念,徒手破壞該玩偶後,戴上保險套對其逞慾,犯行結束後拿起一旁的衣物清潔,接著再隨意丟棄。哈士奇玩偶及衣物的主人發現後,憤而提告,近日法院判決出爐,陳男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去年5月22日晚間6時許,陳男於新北市一處公寓頂樓,徒手將鄰居所有、放置於該處的大型哈士奇狗狗造型玩偶之屁股下面挖了一個洞,並戴上保險套,對該隻哈士奇玩偶發洩生理需求。逞慾完後,陳男又拿起同一人所屬的衣物,進行洩慾及清潔、擦拭身體,使用時間相當短暫,結束後,陳男隨意將這些物品棄置於頂樓的鴿舍底下。
哈士奇玩偶及衣物的主人發現後,憤而報警處理,然因陳男並非於主人面前做出上述舉動,也沒有偷竊之嫌,因此強制猥褻及竊盜罪不起訴,最終僅以毀損財物罪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陳男與物品主人達成和解,但至今未繳付賠償金,經綜合考量,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陳男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每日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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