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一名高姓男子於2024年10月間,深夜借宿女性友人住處時,不顧對方明確反對強行性侵得逞。台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高男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由於高男另有詐欺前科,依法不符合緩刑要件,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4年10月11日凌晨1時許,高男於女性友人「小惠」位於台東的租屋處休息。高男趁機對小惠撫摸大腿與下體,即便小惠已拍開其手並明確出言拒絕,高男仍不罷手,進而抓住小惠雙手並強行褪去其衣物性侵得逞。
事後小惠身心受創報警處理,高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比對驗傷診斷書、通訊紀錄及鑑定資料後,認定事證明確。
法院審理時指出,強制性交罪所稱的「性侵」不以使被害人完全不能抗拒為必要,只要施以足以壓制反抗的暴力即可。
高男在過程中抓住小惠雙手、強行脫衣,已符合性侵要件。法官認為,雖然高男行為包含多個性侵動作,但屬於在短時間內接續實施、侵害同一法益,依法以接續犯論處。
量刑方面,法官認為高男無視被害人性自主權,嚴重破壞彼此信任,導致小惠案發後產生恐懼、失眠且不敢單獨待在家中。
然而,法院考量高男案發時甫滿18歲,行事較為衝動,且主觀上對性事存有錯誤期待,惡性未達極端程度。加上高男全程認罪並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表達賠償意願,若判處法定最低刑期3年恐過重,故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減刑。
法院進一步指出,高男另涉及詐欺案件,已於去年遭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由於高男已有前科,不符合緩刑宣告要件,故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未給予緩刑。法官強調,判刑除懲戒行為人外,亦具有警示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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