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送會變調!女夜店被灌醉 遭惡狼表兄弟聯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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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女子遭到一對表兄弟性侵與協助性侵。(示意圖/pexels)
台中一名女子遭到一對表兄弟性侵與協助性侵。(示意圖/pexels)

台中女子小思(化名)2024年參加共同友人的歡送聚會,席間不勝酒力醉倒現場,未料同場2名男子阿中(化名)、阿西(化名)明知小思爛醉,竟涉嫌聯手將人帶到房間性侵

判決書指出,小思透過共同友人林女介紹,認識阿中、阿西兩名表兄弟,4人一周後前往西屯區某夜店參加歡送會。林女席間見小思喝到不省人事,便請阿西等人照顧小思。然而,阿西明知當晚與阿中僅訂2間房,沒有多餘的空房,仍將小思帶到兩人的留宿地點,且過程未與林女或其他人商討安置小思的方法。

表兄弟涉嫌聯手性侵

阿西先將小思短暫安置在自己房間,隨後又將她移往阿中住宿的雙人床上,並在阿中從夜店返回後,在明知小思仍酒醉意識不清狀態下,將房卡交給阿中,讓兩人在房內獨處。阿中進房後兩度性侵小思得逞,小思清醒後發現身體全裸報警,全案才東窗事發。

小思指稱,她與阿中、阿西只認識一個禮拜,見面也只見過3次。當晚她完全不知道自己如何離開夜店,醒來時已身處陌生房間,只記得在半夢半醒間遭到兩度性侵。

阿中雖辯稱小思自願發生性關係,並拿出在房內拍攝小思的照片,指稱小思當時曾配合微笑,甚至討論避孕措施。但法官發現照片中小思雙眼緊閉、頭髮凌亂,明顯與「配合微笑」不符,且阿中證詞中無法自理遮掩底褲露出,反而證實小思處於無意識狀態。

二審改判

本案一審曾認定阿中、阿西為共同正犯,但在二審中,法院撤銷原判決並改判。法院指出,阿中為直接實施性交行為的主犯,而阿西雖未直接性交,但其明知小思意識不清,仍將其交由阿中處置,構成幫助犯,其惡性較主犯輕,故依法減輕其刑。

法院強調,撤銷原判決,主要原因在於原審誤將阿西認定為共同正犯,且未審酌兩名被告已與小思達成和解,其中一人已完成45萬元的和解交付;小思同意給予阿中、阿西減刑。二審法官最終判處阿西2年徒刑,緩刑4年;阿中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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