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李姓男大生,去年9月間在公車上,對同校但不認識的外籍女學生進行猥褻,過程更長達27分鐘,造成被害女學生身心受創。日前嘉義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判李男9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案發當晚,先尾隨受害女學生搭上公車,故意坐在女方身邊假睡,並趁機伸手撫摸受害者大腿,接著又把手伸進裙內猥褻長達27分鐘。
受害女學生試圖推開李男未果,只能持手機拍攝李男長相,並傳訊向朋友求救,並錄下整起犯案過程,最終她向其他乘客招手以引起注意,李男才停止猥褻行為。
受害女學生下車立刻報警,警方很快逮到李男。李男坦承撫摸受害女學生大腿及內褲之事實,但否認有碰觸對方私密處,嘉義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的行為造成女學生身心受到嚴重影響,造成無法抹滅的陰影,且至今沒有取得對方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9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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