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男網友家中看影集 她慘遭性侵忍痛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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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陳姓男子,相約至住處看影集卻遭強制性侵。(示意圖/Pixabay)
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陳姓男子,相約至住處看影集卻遭強制性侵。(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陳姓男子,雙方初次見面即相約到女子住處看影集,未料卻演變成性侵案件。陳姓男子不顧女子明確拒絕與反抗,對其襲胸並強迫進行性行為,女子在男子離開後忍痛報警求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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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看劇卻遭侵犯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女子於2025年3月26日在Tinder上認識,並於兩天後相約至女子的住處觀看影集。當晚陳男到場後,趁機對女子上下其手,即使女子當場表明不願並試圖閃避,仍遭陳男強行撫摸胸部與下體,甚至強迫對方用嘴幫緩解生理不適,隨後又企圖將女子壓制在床上進一步侵犯,所幸女子激烈反抗,未再遭得逞。

男子坦承犯行 和解賠償45萬元

陳男離開現場後,女子隨即向警方報案,並提供與友人的即時通訊對話紀錄。警方後續調閱住處周邊監視器畫面、相關Tinder資料,並配合驗傷診斷書與鑑定結果,相關證據均獲法院採信。陳男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供述內容與事證相符,法院認定其涉犯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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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犯後坦承並表達悔意,且已於2025年10月與女子達成和解,當庭支付15萬元,其餘30萬元亦完成匯款,共賠償45萬元。女子向法院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認為其犯行屬一時衝動,非慣性犯罪,犯罪情狀尚可憫恕,依法酌減其刑,最終量處1年6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並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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