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一名黃姓潛水教練,教女學員潛水後,又盡地主之誼,熱心騎車載著女學員四處拍照、吃飯,接著又帶她跑2間知名酒吧,怎料,黃男竟趁女學員喝醉性侵得逞,最終黃男以90萬和女學員成立調解,換緩刑5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教練2023年4月30日下午帶女學員玟玟(化名)潛水後,熱情的載對方到各處景點拍照,吃完晚餐又帶玟玟前往知名酒吧喝酒,接著續攤帶玟玟到另家泳池酒吧,與她的友人一同續攤喝酒。
玟玟與一群人喝到晚間23時已喝醉,友人協助將玟玟抬到黃男機車後座坐好,並跟車陪2人回到黃男家,將玟玟抬到客廳沙發安置便離去,怎料,玟玟喝醉嘔吐黃男竟將人衣服到剩下比基尼,並將人抱去房間性侵得逞。玟玟隔日醒來,驚覺下體疼痛,且衣物被脫光,發覺遭到黃男性侵,隨即報警處理。
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黃男坦承犯行,並以90萬與玟玟成立調解,最終法官認為黃男犯後已知悔悟、彌補過錯,審酌他從事水上活動教練工作、每月薪資約3萬元等情,依犯乘機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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