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閨密介入婚姻!與人夫曖昧「互稱夫妻」正宮崩潰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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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介紹丈夫與大學閨蜜認識,未料兩人私下發展曖昧關係並出現大量親密對話。(示意圖/Pixabay)
女子介紹丈夫與大學閨蜜認識,未料兩人私下發展曖昧關係並出現大量親密對話。(示意圖/Pixabay)

正宮與大學閨密多年交情深厚,婚後仍維持往來,甚至大方介紹對方與丈夫認識,未料卻成為婚姻裂痕的開端。正宮發現丈夫與閨密私下互傳曖昧訊息、互稱夫妻,內容涉及性暗示與親密互動,情緒深受打擊,最終選擇提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其須賠償正宮25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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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稱夫妻傳曖昧訊息曝光

判決指出,原告正宮與丈夫結婚超過5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原本穩定。基於信任,她將丈夫介紹給大學閨蜜認識,未料兩人逐漸發展出不尋常關係。正宮事後取得雙方通訊紀錄,內容可見被告與丈夫互稱「老公」、「老婆」,並出現「我也愛你」、「準備好你的叫聲」等具性暗示的對話,甚至相約外出。

正宮發現後情緒崩潰,仍試圖挽回婚姻,在雙方家長見證下,丈夫與被告曾簽署切結書,承諾不再往來。但正宮之後仍發現兩人持續聯繫,包括語音、視訊通話及其他往來痕跡,讓她難以接受,遂向閨密提告,並請求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否認私情仍持續聯繫

庭審中,被告辯稱,雙方互稱「老公」、「老婆」只是朋友間的玩笑,相關對話語意模糊,無法證明有實際親密關係。共同外出也屬正常社交活動,且簽署切結書僅是為安撫正宮情緒、維護家庭和諧,並非承認有不正當關係。後續聯繫則為商業諮詢,與私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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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指出,即便無法認定被告與丈夫確實發生性行為,但雙方以夫妻互稱、頻繁互表愛意,並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仍持續往來,行為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交往所能容忍的範圍,足以侵害正宮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

士林地方法院最終判被告須給付25萬元精神撫慰金及法定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出軌 閨蜜 精神賠償 士林地院 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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