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砸酒瓶威脅 騎樓逼少女發生關係..她上衣遭撕急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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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曾男持酒瓶與空氣槍攻擊一名路過的高中少女,甚至意圖在鬧區騎樓內對少女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曾男持酒瓶與空氣槍攻擊一名路過的高中少女,甚至意圖在鬧區騎樓內對少女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曾姓男子,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持酒瓶與空氣槍攻擊一名路過的高中少女,甚至意圖在鬧區騎樓內對少女伸出狼爪。雖然案件發生在人來人往的火車站附近,但嫌犯無視法紀的程度令人咋舌。這起案件經過高等法院審理,考量嫌犯手段殘暴且毫無悔意,最終決定撤銷原判決,判有期徒刑6年2月。

校服少女於騎樓慘遭伏擊

根據判決書,案發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上午8時40分許,當時年僅15歲的小花(化名)身穿校服,獨自坐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商業大樓的騎樓椅子上。被告曾男見小花落單,竟心生歹念,先持玻璃酒瓶猛力揮擊小花背部,隨後更以手臂勒住少女頸部將其壓制在地。曾男甚至以腳夾住少女身體阻止其離去,並在拉扯過程中出言詢問少女是否有性經驗,甚至亮出預藏的空氣手槍威脅,要求少女不要反抗與其發生性行為。

少女衣物遭扯破逃跑

面對曾男的暴力威脅,小花展現出強大的求生意志,在狹窄的騎樓空間與曾男展開激烈扭打。監視器畫面顯示,雙方拉扯過程極為暴力,小花的上衣幾乎被曾男完全扯掉,導致後背大面積裸露,甚至必須緊緊抓住手扶梯扶手才不至於被曾男拖入盲區。所幸小花最後趁隙掙脫逃離,並在路人聽到尖叫聲報警後獲救。曾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因為髖關節壞死、體型瘦弱不可能壓制少女,但法官比對監視器畫面後,認為曾男當時體能充沛且手段凶殘,駁回其辯解。

高等法院改判6年2月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曾男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在適用法律上,對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與「加重強制性交罪」的競合處理有誤,因此予以撤銷改判。高等法院審酌,曾男在人潮眾多的中壢火車站前、光天化日之下犯案,顯見其法治觀念極度薄弱。儘管他在案發後曾接受手術並試圖以病弱為由脫罪,但考量他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對少女身心造成巨大戕害,最終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6年2月有期徒刑,扣案的空氣手槍也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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