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與少女4度發生性關係 威脅撤告還喊「找律師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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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葉姓國中男教師遭到指控,於2023年間與女學生小美(化名)交往,甚至還4度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葉姓國中男教師遭到指控,於2023年間與女學生小美(化名)交往,甚至還4度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葉姓國中男教師遭到指控,於2023年間與女學生小美(化名)交往,儘管小美在當時仍就讀國中1年級,他還是伸出狼爪,與女學生4度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學生家人發現也憤而對葉男提告。法官認為,葉男在犯案後毫無悔意,且已對小美的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未滿14歲少女性交等罪為由,判處5年徒刑。

狼師惡行揭露

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開始於2023年3月左右,當時就讀國中1年級的小美與老師葉男展開交往。葉男明知小美未滿14歲,卻還是在同年4月4日,帶小美回到租屋處並發生第1次性行為。不料在這之後,在2024年5月至11月間,2人又發生3次性行為。直到家人發現舉止「怪怪的」,經追問下,小美才坦承交代事情的始末,家屬也怒而對葉男提告。

犯後無悔意 還威脅學生撤告

事件發生後,葉男不僅未認知道事情的錯誤,還矢口否認犯行,更誇張的是,他還向小美威脅「找律師有什麼用」、「找了也不會贏」,要求她做偽證撤告。不過,根據小美所提供的性關係片段截圖,加上與葉男的對話記錄,均證明他已經違法,罪證確鑿。

法官判決出爐

後續經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葉男的行為已對小美的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加上全盤否認犯行,也沒有與小美及她的家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少女性交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性交等罪,合併判處葉男5年徒刑。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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