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喊她老婆!惡狼假藉送餐 性侵好友女兒挨判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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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父親好友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少女遭父親好友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前往友人家中送餐時,竟性侵獨自在家養病的12歲女童。儘管黃男矢口否認犯行,但在被害人指證歷歷及相關對話紀錄佐證下,最高法院審結,維持一、二審原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7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揭露,黃男與被害女童父親為朋友關係,卻對女童心懷不軌,私下甚至以「老婆」相稱。2022年8月暑假,黃男得知女童因病獨自在家,假意好心送便當前往探視,實則趁隙強行侵犯得逞,完全不顧女童哭喊拒絕。

案發後,女童因顧忌黃男與父親的交情,擔憂說出真相會被質疑,隱忍長達一年多。直到2023年底,女童在與表妹聊天時情緒潰堤,才吐露受害經過,並在家屬支持下報案。

黃男在庭審時辯稱,僅是單純送餐,並無逾矩行為。然而法官採信女童證詞,指出其敘述過程情緒反應強烈且前後一致,符合創傷後反應,親屬亦證稱女童提及此事時出現摳手、結巴等焦慮徵兆。此外,雙方LINE對話紀錄顯示黃男對女童稱呼異常親暱,早已超越長輩與晚輩的界線。

針對辯方質疑女童事後仍與黃男互動一事,最高院引用「熟人性侵」樣態指出,被害者常因權勢不對等或生活依賴而被迫維持表面和平。雖醫學鑑定顯示女童私處無明顯新傷,但醫學證實該部位具修復性,無法以此反證性侵不存在。最高法院認定黃男毫無悔意,造成女童身心難以抹滅的創傷,故維持黃男7年4月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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