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南竿守備大隊一名廖姓步槍兵,在服役期間,因不滿長官的指導訓話,竟在軍械室內徒手毆打該長官胸部數次,導致受傷送醫。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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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廖姓步槍兵於2024年9月間服役時,因不滿連士官督導長羅姓長官的指導與訓話,竟在軍械室內情緒失控,徒手連續攻擊長官胸部多次,導致對方受有左側上胸壁挫傷等傷害。案發後經馬祖憲兵隊調查並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廖男行為已嚴重違反軍紀,隨即依法移送偵辦,並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基隆地方法院經審理,廖男對其毆打長官的行為坦承不諱,並展現悔意,雙方隨後透過修復式司法達成協議,廖男已取得羅姓士官長的諒解。法官審酌廖男過去並無刑事犯罪紀錄,且考量其學歷為高職肄業、目前靠打零工維生,家境較為貧困等生活狀況,認為其係因一時失慮而觸法,在經歷司法程序後應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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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廖男對於長官施加強暴行為,確實對軍隊紀律造成負面影響,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中的「對長官施暴脅迫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1年2月,不過考量廖男坦承犯行且獲得原諒,法院最終宣告緩刑2年,讓廖男有自新的機會,暫時不需進入監獄服刑。
不過法院在緩刑條件中特別要求,廖男必須在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指定之公益機構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若廖男於緩刑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緩刑宣告仍可能被撤銷,屆時將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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