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丹當硃砂釀禍 鉛中毒涉案醫認「無犯意」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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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發鉛中毒的盛唐中醫診所醫師呂志霖,不服一審有罪判決提起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圖/資料畫面
爆發鉛中毒的盛唐中醫診所醫師呂志霖,不服一審有罪判決提起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圖/資料畫面

台中市重大中藥鉛中毒案件受害者之一的前台中市議會前議長張宏年今日驚傳離世。這起爆發於2020年的中藥鉛中毒事件,受害人數多達38人社會高度關注。涉案的盛唐中醫診所負責醫師呂志霖(原名呂世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自己並無犯意、刑度過重,不過台中高分院於今年3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有罪判決。

判決指出,自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間,呂志霖身為盛唐中醫診所中醫師,明知「硃砂」早於2005年起即公告禁止用於口服藥品,仍於2017年底指示購買硃砂,並自行分裝、實際用於病患處方中。其後,於2020年6月16日再度指示人員購買藥材時,更誤將不得口服的「鉛丹」當作硃砂使用,混入藥粉中供病患服用。

法院認定,呂志霖不僅反覆調劑、供應含鉛藥品,導致多名病患於2020年3月至8月間陸續出現鉛中毒症狀,部分個案血中鉛濃度嚴重超標,造成神經病變、多器官傷害,甚至出現重度殘廢情形。這幾年間更傳出相關受害者病情惡化後不治,再度讓本案引發輿論關注。

調查顯示,為規避稽查,呂志霖在診所內刻意於電子病歷與處方中登載不實藥名「朱代粉」,實際內容卻為硃砂或鉛丹,並指示調劑人員依病歷調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接獲通報後進入診所稽查,呂志霖更指示刪改部分病歷內容,再交付紙本病歷供查驗,法院認定已構成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對於呂志霖在二審中主張「非故意犯行」、「僅屬醫療疏失」、「應論集合犯或一罪」及「量刑過重」,合議庭指出,鉛丹與硃砂在外觀、色澤及色素附著度上差異明顯,呂志霖行醫多年,依法與依專業均屬應注意且能注意,卻長期疏未注意,已非單純疏失;且其行為橫跨多年、次數眾多、受害病患不同,各次行為均屬獨立完成,不符集合犯要件。

法院並指出,原審量刑時已綜合考量呂志霖的醫師身分、犯行期間、實際造成的鉛中毒傷害程度,以及犯後未能與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量刑並無過重,檢辯雙方相關上訴理由均無可採。

本案件爆發後,經歷了5年多的偵查、一審審理與二審判決。隨著近期再傳死亡案例因起關注。司法機關也再度強調,醫師專業不僅代表醫療信任,更伴隨高度注意義務,對於違法使用禁藥、危害病患生命安全的行為,將依法嚴正究責。

張宏年 鉛中毒 盛唐中醫 呂世明 硃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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