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與暱稱「小康」的男子,今年3月間承租一處套房,媒介2名泰國籍女子及1名台籍女子,以每次28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再從中抽取1200元性交易費用,後續警方網路巡邏發現論壇媒介色情訊息,喬裝嫖客逮捕2名泰女與李男,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李男宣稱經濟困難,受「小康」邀請幫忙,依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以科罰金15萬元,不法所得10萬元沒收。
判決指出,李男與暱稱「小康」的男子,今年3月19日,承租一處房屋,並於今年4月5日至7月15日期間,提供房間供2名泰國籍女子及另名台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以每小時2800元為代價媒介從事性交易,李男與「小康」則從中抽取1200元性交易費用,警方今年7月15日網路巡察,在捷克論壇發現色情訊息,佯稱相約性交易,強裝成嫖客當晚6時許,在房內查獲2名泰女與李男。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李男不思以正道取財,反藉容留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以牟利,影響社會風氣,考量他宣稱濟上有困難,受綽號「小康」的男子邀請去幫他忙,因此依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以科罰金15萬元,不法所得10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