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偷情 市府停車場「多次運動」...女突翻臉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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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予以阿勝不起訴處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予以阿勝不起訴處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府地下停車場成偷情炮房!新北市府某單位已婚男公務員阿勝(化名)與已婚約聘女職員小花(化名),2014年發展不倫戀,交往10年多次利用午休時間,跑到阿勝停在市府地下停車場的車上共進午餐,更在車上「飯後運動」,直到去年9月間,2人感情生變,小花翻臉反咬阿勝性侵,2人姦情這才曝光;阿勝挨告否認犯行,辯稱2人都已婚,為節省時間、掩人耳目,才會在車上發生關係,次數「多到數不清」,且從未違背對方意願,新北地檢署根據雙方說詞、相關證據,認定阿勝並未違反小花意願發生性行為,最終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花指控,自己與阿勝都是新北市府某局處同事,2014年因任職同單位又共同承辦相同業務而逐漸熟識,但僅止於同事間的關係,並無私交,但阿勝卻在5、6年前開始,屢屢以談公事為由,午休找她一同到阿勝停在市府地下停車場的車上共進午餐。

阿勝挨告後喊冤表示,2人是情侶關係,從2014年交往到2024年9月,由於雙方都有婚姻關係,為了節省時間、掩人耳目,便利用中午午休時間,在車上幽會並車震。

阿勝坦承2人經常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就在車上午休,「次數多到數不清」,此外,女方從未表達不願發生性行為,否認性侵犯行。

檢方追查發現,2人頻繁在車上發生性行為至少長達5年之久,扣除假日之外,2人幾乎每個上班日中午午休時間,都會在車上見面,根據雙方說詞與相關事證,認定阿勝並未違反小花意願發生性行為,最終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阿勝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府 停車場 不倫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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