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別人小孩下水!男童牛角灣溪溺死 受託家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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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婦人與許姓婦人相約帶著各自孩子出遊,卻將4名孩童帶至禁止戲水的屏東牛角灣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莊姓婦人與許姓婦人相約帶著各自孩子出遊,卻將4名孩童帶至禁止戲水的屏東牛角灣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莊姓婦人與許姓婦人相約帶著各自孩子出遊,卻將4名孩童帶至禁止戲水的屏東牛角灣溪。期間池姓男童見同伴疑似溺水跳入救援,因水流湍急不幸溺斃。池童父母在當日未能同行,憾失愛子後提告。經法院審理,決定將她們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各判處1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此起事件發生於去(2024)年5月左右,莊婦與許婦的孩子為國小同班同學,在事發當日,由於池男父母有事無法一同前往,遂將孩子託付給2人照顧,於是她們便帶著4名孩童,一群人浩浩蕩蕩前往牛角灣溪遊玩。

沒想到這卻是噩夢的開始,在戲水期間,池童發現同伴疑似溺水,便下水救人,怎料卻慘遭水流吞沒,不幸喪命。事後池童的父親因無法接受孩子的離去,決定對莊、許2人提告過失致死罪,並在後續由屏東地檢署提起公訴。

事件發生後,莊婦一度主張自己關懷被害人達1年半之久,且自己的孩子在面對同學的離世消息,更加不能沒有母親在一旁陪伴,因此向屏東地院請求減刑。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牛角灣溪設有相當明顯的「禁止戲水」標誌,莊、許2人卻忽視該水域的告示,帶著4名孩童置身在危險中,還造成池男父母心中難以抹滅的傷痛。再加上她們仍遲遲無法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決定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們各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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