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車輛OUT!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違規罰鍰從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千元,新制已於今年9月30日上路,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10月未懸掛車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違規總件數有429件,相較去年同期增加77件。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透過實際案例指出,一名江姓女子將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遭警方開單舉發;江女辯稱該處是私有土地道路,不應受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院審理認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判決江女敗訴。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也提醒,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已無有效車牌可供懸掛,所以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要報廢車輛也應交由合法環保業者報廢回收,不得任意棄置路邊;如經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