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慘被友人囚禁凌虐 逼「射一杯才能走」!惡霸逃9年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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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在一間碗粿店遇到惡霸,被押到一處民宅逼自慰。(圖/AI生成)
阿輝在一間碗粿店遇到惡霸,被押到一處民宅逼自慰。(圖/AI生成)

高雄一名許姓男子2015年深夜因友人與阿輝(化名)發生衝突,竟聯手將阿輝逼到一處民宅,強迫阿輝當場自慰,直到「射滿一杯子」才能離開,事後許男逃亡長達9年後落網,高雄地院判決出爐。

根據判決書,2015年11月5日深夜。當時許男開車載著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林姓男子等人前往鳳山區一間碗粿店宵夜,途中巧遇阿輝。小花向男友林男哭訴曾遭阿輝性侵,林男聽聞後情緒激動,4人遂在店外攔住阿輝。許男在場以「知道你住哪裡」來威脅,使阿輝不敢反抗,騎車跟隨他們前往鳳仁路一處民宅。

到達後,眾人將阿輝帶入屋內並反鎖囚禁,林男等人持木棒、球棒與電擊棒輪流攻擊,甚至以電擊棒電擊下體,要求阿輝脫光衣物、當場自慰達到「射滿一杯子」的要求才能離開。期間阿輝多次遭毆打並被剃除頭髮、眉毛。因體力不支無法達到要求,最後在持續施壓下寫下5萬元和解書才被釋放,全程約2小時。

阿輝事後驗傷,發現顏面骨折、胸壁與腹壁挫傷及雙上肢挫傷等多處傷勢,報案後警方循線逮捕林姓男子等人,各人陸續依相關罪名判刑。但許男逃亡在外多年,遭通緝近9年後才於近期落網。

法官審酌,許男在案發過程中負責載送並參與脅迫,使受害人喪失行動自由,即使未全程參與施暴仍屬共同犯行;且犯案時與未成年人同行,依法應加重其刑。最終依妨害自由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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