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男子「阿華」(化名)與妻子「小婷」(化名)婚後育有2名女兒,離婚後由阿華單獨扶養。不過,阿華近年發現次女外貌與家人明顯不相似,經DNA鑑定後赫然得知,自己養育超過10年的女兒並非親生,而是前妻與他人所生,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
根據判決內容,阿華與小婷於2009年9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女兒,雙方因感情破裂,於2018年間離婚,兩名女兒皆由阿華單獨擔任親權人並負責扶養。
隨著孩子成長,阿華察覺次女的五官與生活習慣與自己及家族成員越來越不像,另又聽聞小婷婚內曾有外遇情形,因而於2024年間委請鑑定機構替自己與次女進行DNA鑑定,以確認親子關係。
鑑定結果出爐後證實,阿華與次女並無血緣關係,次女為小婷與他人所生。阿華認為自身長年遭受欺瞞,遂對小婷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共15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婷並未到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為答辯或聲明。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婚姻狀況、扶養年限及精神損害情形後,判小婷須賠償阿華9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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